English

防范国有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

1999-08-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湖北省投资学会黄敏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金融风险梳理定位与监督防范研究》。这项成果对防范国有银行金融风险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权力自律与权力监督的制衡机制。确立多元行为主体活动的制度,从金融主体外部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为此:(1)重构政府权力行政管理的自律约束机制;(2)制定公权组织权力法,制约权力的扩张和滥用;(3)加大对腐败行为的监督;(4)以制度创新治理权力腐败;(5)建立配套的个人破产制度,从法律上制约法人代表及主要当事人的逃废债行为。

二、确立多元行为主体活动的制度边界,维护行为的规范和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还必须考虑金融运作的外部环境。为此:(1)对政府职能重新定位,建立“适度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2)界定地方政府介入交易的权力边界,还国有银行一个完整的交易选择权;(3)理顺财政转移支付与金融交易关系,重新界定其职责及资金界限;(4)理顺银企交易关系,还一个相互平等的选择空间。

三、建立新型的国有银行产权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它必须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同时,进行产权重塑,包括:(1)界定金融产权的内涵,重视金融资本和派生权利的作用;(2)界定国有银行产权与规范行为并重,使之成为交易中的约束、激励工具;(3)从资产清理评估入手,科学界定各有关产权主体的资产份额;(4)采取双重委托代理,规范金融交易管理;(5)逐步推行国有银行的控股经营体制。

四、培养和造就新时期的现代银行家。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控制金融交易失误风险,取决于能否培育和造就出一批现代银行家。他们必须具备专门以金融资产增值为主要经营目标,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动力,娴熟地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创造力,主动营造交易机会,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战略,科学地进行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独立地组织与管理企业内部的业务活动等等。

五、创新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聚集。从金融交易体系外部加强对金融监管、控制金融风险聚集是当前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建立宏观金融调控与具体金融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组织体系;(2)围绕金融监管核心内容,完善金融监管职责;(3)建立金融机构的评级制度,并实行分级管理;(4)突出对各级金融经营者的监管;(5)以区域风险监管为重点,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6)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监管,及时控制局部风险的累积;(7)建立配套的外部审计监管制度,协调外部审计监管;(8)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六、建立完整的内部制度控制体系,从强化责任入手防范“内部人”行为风险。在国有银行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其实质是改善内生性权力资源配置,从内部遏制金融风险的一种方式。具体内容为:(1)培养“内部人”的自主性和责任感,为建立内控制度奠定基础;(2)从规范经营行为上找准切入点,建立岗位责任牵制机制;(3)以业务岗位为基础,建立业务系统操作制约机制;(4)以决策控制为核心,建立内部控制保障机制;(5)建立和健全内部人事控制机制;(6)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以个人责任成本制衡权力滥用;(7)量化信贷交易中关联人的风险责任,控制低效信贷资产风险发生;(8)设立内控综合监督组织体系,加大内控再监督的力度。

七、建立银行和企业双重复活转化体系,化解和治理金融风险。具体内容为:(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国企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2)加大银行风险准备金预提比例,集中化解国有骨干企业的经营风险;(3)直接和间接出售银行债权来实现重组交易,降低信贷资产存量风险;(4)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以友善的合作共同化解风险;(5)以资抵贷再转租,化解银行部分不良资产风险;(6)建立社会信贷担保基金制度,以改善担保条件、降低信贷风险;(7)银行债权人应享有经营不善企业的“剩余控制权”,预防金融风险事态的扩大;(8)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导向机制,预警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发生;(9)增强银行、企业改革的有效协同,减少企业债务转逃风险。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